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为适应边防军人子女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3年3月12日,成都军区与成都市委、市政府协商,由成都七中整体领办西藏军区成都八一学校,学校更名为“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校址为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八一路22号。邮政编码为:610036。官方网址为:http://zswd.cdqzby.com/Cdqzby/Front/Home.jsp。注册域名为:www.cdqzby.com。

第三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校产管理隶属西藏军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隶属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成都七中无偿投入教育品牌、管理理念等无形资产,同时,派遣主任级或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学校校长,负责学校运营管理;派遣骨干教师增强教学力量。成都市对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缺口给予补助,作为地方对军队办学的支持。

本校是一所集高中、初中、小学、学前部为一体的全日制住宿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主要承担西藏军区军人子女的教育任务,同时面向全社会招收部分各学段学生。办学规模为12个年级,6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边防部队服务、为地方教育服务。

第六条  发展目标:在成都七中“着眼整体发展,立足个体成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的“三体”教育思想引领下,以“缘于七中、依托七中、学习七中”为兴校方针,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军地联合办学的样板学校,努力打造中国理想的基础教育。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为抓手,努力做到“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社会培养优秀公民,为国家输送栋梁之才”。

教师发展目标:引领教师学习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丰富人文底蕴;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科研,探索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成长为区域内、市省级、国家级专家型教师。

第八条 校训:诚信为本 爱心至上 严教当先 新异树人。五个特别的“老西藏精神”是学校的精神传承,“团结忠诚  爱生敬业 高效严谨 追求卓越”是学校的精神特质,“让更多的学生得到最适宜、最充分的发展——学生成才;让更多的教师愉快地工作、成功地发展、体面地生活——教师成功;让学校在不断的探索和创造中发展,做教育发展的领跑者——学校成名”是学校的人文追求。

学校管理目标:树立全面发展质量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民主合作的教学观,优质高效的效益观。以学校的文化战略、教师第一战略、特优生战略和品牌战略为依托,以民主、集中、开放的管理模式,增强服务意识,引领全体教师共同构建和谐、绿色的教育教学生态环境。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校徽第九条  校徽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校旗9 (2)        校旗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于2013年4月19日成都七中领办之日起,便制定了2013-2023十年发展规划,并以三年为一个阶段,总结反思,不断调整,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学校的最高领导集体。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军队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与军队、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共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共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学校办公室、总务处、中小学教务处、中小学德育处、中小学研修室、学前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军队上级主管部门、军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接受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工作指导,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德育副校长牵头,中小学德育处主管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德育副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建立“无时不德育、无处不德育、无人不德育”的大德育观,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行小班化教学。积极组织教师每周到成都七中听课学习,参与备课组、教研组教学研讨活动;聘请七中专家型教师每周到校指导备课、上课,切实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结合学生实际,开发、开设了人文、科学、艺术和体育四个模块三个大类57门选修课,学校或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了21个学生社团。形成了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学科课堂教学与活动课程相结合、分层分类推进的教学体制;形成了以学科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校内课外活动实践教学为主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晨跑、课间操、体育课、体锻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艺术节,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食堂工作制度,按照军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明厨亮灶”,加强食材进货渠道和加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配备专职信息技术教师,实现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多媒体教学,办公网络常态化。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在地方网络管理局、教育局注册备案,学校指派专人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审核、监督。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 学生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课程所要求的课时,参加规定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按《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成长指南》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大队部、学生会等各级学生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保障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督促学生按《中小学生守则》履行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或是在某方面成绩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军地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三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践行以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设置情况、任职条件、工作能力和实绩,可以对其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高聘或低聘。

第四十条 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聘用教职工,正式职工、公招教师和正式聘用的教师人事关系、档案按相关规定管理。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档案工资的调整、工龄、教龄的计算及退休金的计发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岗位双选制度、同工同酬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分配原则和系列奖励制度进行校内自主分配,酬劳向教学一线和重点岗位倾斜,教师待遇与学校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以军队拨款为主,地方政府支持、自筹资金为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军队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报请军队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

                                                           2013年5月19日

创建时间:2021-06-18 08:49

发布: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